广告牌规划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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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规划设计合同是双方进行广告牌设计、施工及运营的协议,合同编号为XXX,签订地点为XX市XX区XX路XX号,生效日期为XX年XX月XX日,双方共同参与设计,包括颜色、图案、尺寸及位置,需符合广告牌使用要求,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颜色(红色、蓝色、绿色、白色)、图案(圆点、方块)及尺寸(XX米、XX米、XX米)等,施工方需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及施工,并支付相关费用,双方职责明确,设计者负责设计内容,施工方负责施工质量,合同终止时,双方需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设计公司
乙方:施工队

第一款合同编号:XXX
第一款合同签订日期:XXX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广告牌规划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订后所签订的正式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或乙方进行额外的工程或服务。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应按照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一)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讼,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互送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权
本合同的修改权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无效,修改内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未履行全部义务,但双方可协商同意终止;
(二)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经本合同签订地人民同意,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付款
甲乙双方应就合同项下需支付的款项,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款项,甲乙双方应确保支付款项的合法性,并对支付的款项进行验收。

第十条其他补充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广告牌规划设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