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与宣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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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宣传合同是广告设计企业与设计团队之间的重要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广告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合同由广告设计与宣传公司与广告设计师签订,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 广告设计与宣传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向广告设计师提供设计灵感、设计方案及宣传方案,并负责监督整个广告宣传工作的执行。
1.2 广告设计师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广告设计工作,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推广。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题、宣传形式、设计风格、预算、时间安排等。
2.2 合同的终止条件为:
2.2.1 如果甲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任何部分,或者乙方未能提供有效的广告设计方案,或根据情况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2.3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违约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解除方式为:
4.1.1 双方协商一致;
4.1.2 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同意后解除。

第五条 违约的赔偿与补偿

1 乙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5.2 乙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 合同的生效方式为双方协商一致。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件

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广告设计与宣传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处分或改变,否则责任由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