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广告牌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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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规划局广告牌项目的顺利开展,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责任,现就广告牌承包协议书事宜进行约定,本协议书由规划局、承包方共同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概述

本协议书约定规划局作为广告牌承包项目的承包方,承包方作为广告牌的施工承包方,双方就广告牌的建设、施工、 使用、维护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承包方的权利

    • 按照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广告牌的施工及验收。
    • 有权在广告牌的使用中提供必要的维护服务。
    • 受限于承包方的施工能力及资源支持。
  2. 承包方的义务

    •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时、质保期完成广告牌的施工。
    • 保证广告牌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 如因承包方的行为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1.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 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每日每小时2元计价,超过部分按月按年加收违约金。
    • 未完成工程验收,按工程量每日每小时3元计价,超过部分按月按年加收违约金。
    • 未履行全部约定义务,按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规划局的违约责任

    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工程验收,按工程量每日每小时5元计价,超过部分按月按年加收违约金。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提讼。

合同终止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发生如下情况:

  • 一方未履行履行义务。
  • 一方未完成工程验收。
  • 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则本协议书自动终止,终止时双方应协商就终止后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的签订,是为了规范广告牌承包方的施工行为,确保广告牌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共同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保障。